(2024年13号)
我省在开展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4年第1次审核过程中,发现龙泉市菇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市众兴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投档违规行为(详见附件)。根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以下处理:
取消龙泉市菇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6ZZC-700型程控式装袋扎口机、湖南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HGB-84-B型果蔬烘干机、嵊州市众兴机械有限公司 6CH-452型扁形茶辉锅机等3款产品在福建省的
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相关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有关企业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附件:龙泉市菇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