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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2023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调整)公示

2023-08-31 17:07:08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及部分品目、档次补贴额调整)》的公示
  公告〔2023〕85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加紧开展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机政〔2023〕11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及部分品目、档次补贴额调整)》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9月3日。
  二、公示内容
  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品目纳入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单粒(精密)播种机品目中新增高性能单粒(精密)播种机相关档次。调整谷物(粮食)干燥机品目补贴额度,调整玉米收获机品目中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相关档次补贴额度。
  三、有关要求
  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此次涉及补贴额调整品目(档次)享受补贴标准为:2023年8月30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2023年8月29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的公示》要求执行。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及部分品目、档次补贴额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内蒙古2021-2023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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